学术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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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各学院:
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,拓展师生视野,激发创新思维,推动学院学术活动健康、有序、规范地开展,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、学生需求等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地举办学术讲座,认真做好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讲座计划和安排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讲座要求
1.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,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,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、弘扬社会正气,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2.加强对讲座提纲的审查和讲座过程的监督,确保讲座内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,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,不得宣传封建迷信,不得进行宗教活动,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。
3.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,结合各学院学生和教师的特点,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、新颖性、前沿性和普及性,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领域的交叉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。注重讲座的学术性、科学性和人文性,确保讲座质量。
二、讲座组织与实施
1.各学院须在3月19日前上报本学期的学术讲座计划表(附件1)。各学院在上报讲座计划表时请注意:根据《成都文理学院学术讲座(报告)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各学院每学年至少承办5场讲座,其中半数以上面向学生,且每学年讲座总经费不超过2万元,各学院每学年开展的讲座情况将纳入部门考核。上学期各学院开展讲座情况见附表2
2.讲座开展前一周需要在OA系统内进行备案申请,备案通过后各学院将讲座信息公示在学院官网和粘贴在公示栏内,同时发送到教务处,由教务处公示在学校官网上。讲座信息公示模板见附件3
3.讲座开展后须在7个工作日将讲座的讲稿、课件、音像、照片、通知、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,将新闻稿上传至学院官网,同时将上述材料及时报教务处备案。
4.讲座费用报销方式:校外专家讲座的费用通过OA系统申请,校内专家讲座的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申请。
三、报送资料及时间
1.《2020-2021-2学期学术讲座(报告)计划表》的纸质档1份(负责人签字,单位盖章)提交至教务处A442办公室,计划表电子档以“学院名称+讲座计划”命名请发送至邮箱:wenlikyc@126.com。
2.资料提交截止时间: 2021年3月19日。
联系人:何俊才 于立岩
联系电话:028—61566122
附件:1.2020-2021-2学期学术讲座(报告)计划表
2.2020-2021-1学期各学院开展讲座情况统计表
3.讲座信息公示模板
成都文理学院教务处
2021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