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事务

学历(学位)证书遗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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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持本人申请;

2.登报(地、市级以上报社媒体)挂失的收据,并出具登报报纸(须刊登证书编号);

3.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;

4.经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;

5.凭分管领导签字的申请书,并带本人照片到教务处(行政楼413室)办理《毕业证明书》、《学位证明书》。

 

教学运行管理科:028-61561721(学籍、成绩) 028-61566023(校内外考试)

学生培养管理科:028-61566122

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:028-61566122

实践教学管理科:028-61561704 、 028-615617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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